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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16号(2003-12-16)

2003年第116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洋马菊花(甘露牌)、马山黑山羊和桂林西瓜霜(中药材炮制品)及其系列产品(三金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