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公开>局令公告>总局公告>2003年
  2003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21号(2003-12-24)

2003年第12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原阳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原阳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阳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原阳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原政文〖2002〗21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原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