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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采用竞争选调方式
遴选总局机关干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动、继续深化质检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渠道,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质检系统内,即在认监委、标准委(以下简称“两委”)、总局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范围内,采用“竞争选调”的方式,为总局机关遴选4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竞争选调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参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专业水平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激励质检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有关要求
为组织实施好竞争选调工作,总局专门成立竞争选调领导小组,领导竞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竞调办,承担竞争选调的具体组织工作。竞争选调每阶段的有关情况,竞调办都应以“竞争选调公告”的形式在系统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两委”、总局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要动员鼓励所属干部积极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同志,应踊跃报名。
三、竞争职位
(一)总局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3个职位。从事政策研究和文字材料等工作。
(二)总局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1个职位。从事新闻宣传工作。
四、报名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京外调干的有关要求,报名人员应为“两委”、总局直属挂靠单位、直属检验检疫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中:
(一)正处级以下的正式干部;
(二)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都在称职(合格)以上;
(四)政策研究室岗位,要求在质检系统工作3年以上,在国家公开出版物(具有国家正式出版刊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新闻办职位,要求在质检系统工作3年以上,在各类媒体上发表通讯报道及其他文章5篇以上;
(五)身体健康。
另外,根据不同身份,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现为公务员身份的,处级职务的年龄为40岁以下,其他人员35岁以下。
非公务员身份的,应为处级职务,同时累计工作年限大学本科毕业的应在1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在8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在5年以上;也可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人员;且处级职务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为40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为35岁以下。
上述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符合资格条件的同志,只可以报其中的一个职位。
总局设报名咨询电话:(010)82260051,(010)82262163。
五、竞争选调办法
(一)竞争分笔试、面试、考察3个阶段。按照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政策研究室职位,侧重考测文字概括能力、起草综合性文稿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新闻办公室职位,侧重考测公文及新闻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公关能力,掌握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的特点和规律的水平。
(二)对竞争者实行分阶段遴选的方法。笔试后,政策研究室3个职位,按分数共取前9名进入面试阶段;新闻办公室1个职位,按分数取前5名进入面试阶段。
(三)总分由笔试分、面试分2部分组成。每部分各占总分50%。
(四)政策研究室3个职位按总分共取前6名、新闻办公室1个职位按总分取前3名,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阶段。
(五)经过考察,最后确定选调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一)自愿报名。本通知下发后即可开始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将填写好的《竞争选调报名表》(表样见附件1)及发表的文章原件或复印件,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坚持自愿的原则。报名截止日为2010年1月18日。
报名表可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也可在总局外网(www.aqsiq.gov.cn)上下载。
(二)资格审查。报名者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两委”、总局直属单位、直属检验检疫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人事部门,除对本单位的报名者进行初审外,还要对下属单位人事部门报来的报名表进行复审。之后将所属人员的报名表汇总交总局人事司公务员管理处。
(三)公布名单。竞调办公布竞争选调报名合格人员名单,通知有关笔试事项。
(四)笔试。笔试由竞调办组织,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协助组织。根据报名情况,分片设置考场。
笔试应试者进入考场,需出示身份证、工作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因得分相同无法确定进入面试竞争者时,得分相同者一同进入面试。
笔试后,未进入面试的,不公布笔试分数,只通过人事部门通知本人。
(五)面试。面试考场一个,设在北京市。
面试计分方式为,对每名应试者,去掉全体考官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应试者的得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将设旁听席,愿意旁听者可前往旁听。
(六)考察。考察由竞争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之前,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七、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八、组织纪律
在整个竞争选调过程中,要遵守《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的各项纪律,并强调以下要求:
(一)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
(二)面试考官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打分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任何竞争者,都要主动回避涉及竞争的事务性工作。
(四)考察中,任何人不得为某个竞争者进行拉选票的活动。
(五)干部职工及竞争者对竞争选调实施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如有异议,及时向竞调办或竞争选调领导小组反映。本通知的解释由竞争选调领导小组负责。
附件:1. 《竞争选调报名表》样式
2. 竞争选调主要工作进程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竞争选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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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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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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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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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含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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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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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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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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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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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 育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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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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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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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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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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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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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 核等次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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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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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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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竞争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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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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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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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章情况 |
发表文章名称 |
刊出文章出版物 |
发表时间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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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
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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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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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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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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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者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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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01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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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01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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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说明:本表除后2项内容外,由报名者本人填写。此表复印有效。 |
附件2:
竞争选调主要工作进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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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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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12月底 |
公布竞争选调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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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月中、下旬 |
报名及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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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月下旬 |
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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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2月上旬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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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2月下旬 |
公布参加面试阶段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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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3月上旬 |
面试,公布面试成绩及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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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3月中旬 |
开始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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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4月上旬 |
开始办理任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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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安排如有变化,竞调办将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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