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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检系统“十一五”专业技术
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落实《“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质检事业发展的要求,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坚持把促进质检事业跨越发展和人才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为主题,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为动力,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完善用人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发挥人才作用,为质检事业和科技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 总体目标: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和科学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质检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资源配置体系,解决人才管理中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不适应问题,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不断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和优化人才环境建设,加快建设一支以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和骨干人才为龙头,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技术水准的质检科技人才队伍。
3. 具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检验技术、新闻出版、经营管理和WTO等领域,通过培养选拔和动态管理,造就一批学术造诣较高、学科分布合理的专家队伍,其中两院院士、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专家达到200名;培养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优秀后备人才梯队,其中总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达到300名,学术技术骨干达到2000名,博士后工作站进站人员达到70名;形成一个学历层次较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适当的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其中40岁以下人员中大学以上学历达到80%,硕士以上学位达到30%,博士达到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45岁以下达到60%;建立一套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知识更新体系,其中通过到国内外相关机构、高等院校进修培训或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外语培训、引进国(境)外智力培训等方式,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50万人次左右,平均每人培训时间达到60天;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质检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划,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新建立实施质检专业职业资格制度5个,取得质检专业各类职业资格人员达到20万人左右。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4. 完善质检专业人才的培养手段,大力加强人才能力建设。坚持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原则,着重培养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要围绕质检科技进步,以更新专业知识、拓展研发技能、增强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培养一批高端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尤其是要加强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培养与科技兴检相匹配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队伍。
5. 以总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为龙头,加强专门业务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加快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系统内各类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作用,增强培训能力,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领域,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引入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培训方式,探索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研究性培训和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积极推进远程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促进岗位成才。
6. 积极推动发展质检专业学历教育,加快实用性人才培养。加强调研,实行开门办学,从人才需求和提高质检人才素质要求的角度和相关高校开展合作,培养质检行业适用人才。鼓励直属科研单位、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在职教育,紧密结合质检专业实际,加强在职人才的系统专业理论学习,有针对性地培养优秀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努力提高现有人才学历层次。加强与国内外培训机构、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方面的联系和合作。根据质检工作发展需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各类优秀人才到相关国际组织、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带薪脱产进修培训或攻读学位,逐步培养一大批能适应质检事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7.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体系,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构建有质检特色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终身学习制度,适应实现质检科技进步和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质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大纲指南。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对质检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施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及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总局直属科研单位和其他装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机构的教育培训资源,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门业务培训。通过评估,将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质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照质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大纲的要求,根据总局批准的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8. 要进一步增强人才的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激发各类人才终身学习的愿望,鼓励人才自我提升。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系统内组织的各类培训,有针对性地采取自学、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对业余攻读各类学历或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用人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鼓励。鼓励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为他们提供宽松政策和便利条件。倡导全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读好书、送好书活动,特别是针对培养创新思维、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敬业精神等方面,组织引导职工学习、交流,促进学习型组织的形成。
9. 通过加快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质检系统科研、技术机构与高等院校、其他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科研、技术开发合作与学术技术交流,支持质检系统科研、技术机构人才到高等院校兼职授课、受聘担任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继续发展博士后工作站,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质检系统从事项目研究和科技开发,提高质检系统科技创新的原动力和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通过人才和技术资源的共享,以及科研与技术应用实践的结合,促进科研、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的联动,进一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三、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10. 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工程。设立首席研究员制度,建立总局首席研究员产生、使用、评价等管理体系。继续实行总局“百千人才工程”,把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重要目标,充分利用科技项目选拔人才,加强项目实施对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重点吸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总局“百千人才工程”人选承担重大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在科技项目评审验收、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的综合绩效评估中,把人才创新能力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各类重大科技项目计划中,要有一定比例经费用于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若干关系质检科技进步、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公共安全的战略科技领域,以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实验室急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域、新闻出版领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11. 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实施“海外优秀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国到质检系统工作计划,结合国家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资助、质检系统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积极引进海外著名科学家带领的团队成员、知名实验室的核心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鼓励科研、技术机构通过多渠道与境外相关机构建立联系,掌握一批国(境)外人才及留学人才的信息,广开渠道引进海外人才,提高海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数量和质量。力争5年内,全系统吸引5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为质检科技创新做出贡献,从中培养造就一批能进入国内国际科技前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12. 重视和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贴近基层实际,根据当地产业格局和经济特点,有计划地培养基层专业人才,在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和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机构、实验室现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素质较好的,进行强化培训或参加系统的教育,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形成具有一定专业和地域特色,在服务基层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根据质检事业发展的实践,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加强基层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使之成为基层专业技术骨干。实施“全国市县级质检实用技术人才工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人才到基层技术机构工作。促成有条件的科研、技术机构定向为基层培养人才,协调有关单位为质检系统基层培训1000名左右市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对来自偏远地区的人才培训给予政策倾斜;开拓多种学习渠道,提高现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13. 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培养和提升创新能力。组织实施质检系统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对这些地区人才培养给予政策倾斜。通过有针对性地吸收一部分人员参与国家或总局重大科研项目实践,培养一批骨干人才。有计划地组织欠发达地区质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到总局或发达地区进行培训,总局或发达地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到欠发达地区挂职或短期服务,为欠发达地区输送技术的同时,带动欠发达地区自身人才的培养与开发。结合实际,抓紧为欠发达地区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面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局开展技术服务。“十一五”期间为欠发达地区培训专业技术人才500名左右。
四、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14. 改革和完善各类专家选拔培养制度,破除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使具有创新精神和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基地建设,通过聘任首席研究员,加大对高层次专家的培养力度,落实专家对后备人才培养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高级人才定期疗养、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省部级专家荣誉称号的高级专家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高级人才,所在单位要定期安排疗养、体检。根据需要选送部分高级人才到国内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坚持每年与人事部联合举办质检系统专家高级研修班,增进专家的交流和学习,促进专家学术技术水平的提升。
15. 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科研管理等各类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完善业绩指标与非业绩指标相结合的人才评价体系,适应不同类型专业人才的考核测评技术,把创新成果和创新能力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和要素,围绕聘任制和科研项目负责制,突出对任期或项目期内的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量化各项考核指标,逐步实现科技人才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坚持业内认可,突出以知识、能力、业绩为取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建立和落实各类专家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制度,适时筛选、调整人选,确保当选专家质量。
16. 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强化岗位意识,以工作能力与岗位的匹配为选人原则,以规范合约化管理为手段,以绩效、贡献大小为评价标准,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程序。鼓励用人单位根据科研创新和项目(课题)的实际需要,单位实行项目(课题)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的柔性用人办法。专业技术人员选用逐步市场化。推行项目、课题技术创新目标承担人和科研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通过改革现行用人制度和奖励办法,破格任用和重奖学术、技术成就卓著、有创新成果者,奖励有创新思路或有开发前景的课题研究者。
17. 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在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实行评聘分开,工资待遇按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不与任职资格挂钩。彻底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用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聘期和聘期的任务目标要求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解聘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18. 加快建立与有关兄弟部门、单位的人才资源共享体系。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建立系统内和系统外人才库,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与系统外相关人才及所在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全国性人才服务机构和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发展与境外人才机构的合作关系。建立人才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快速的人才引进和合作服务。
五、鼓励劳动创造,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
19. 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完善总局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多层次、多形式奖励人才,充分发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双重激励作用。继续实施全国质检系统科技奖励,对在质检科技领域有重大创新、创造的科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探索建立人才工作奖励制度,对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对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积极投入资金,落实各项人事人才政策,在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允许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创新,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骨干人才给予奖励分配等激励政策。对有重大科技创新的人才实行重奖。
20. 创新人才智力引进机制。加强对人才政策的调查研究,认清人才发展和竞争的新形势,从经济、社会和质检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破除人才引进工作中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做法和规定,大力引进各类适用人才。主要引进重点专业和新技术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同时,把引才和引智有机结合起来,对拥有科学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掌握高新技术及紧缺专业知识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要积极通过项目合作、技术顾问、兼职、短期聘用、长期聘用等方式引进人才智力。特别是要积极联系协调两院院士和国内外知名科学家,争取他们加盟质检事业,聘请他们担任各类重要科研规划、计划或重大项目顾问,甚至担任总局或科研、技术机构的技术顾问,参与质检系统的人才培养。建立国内高级访问学者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在质检行业内、行业间以不同的合作方式进行研究和开发。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带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级专家;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高级研发型人才。
21. 探索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薪酬制度。可以采取年薪制、合同薪金制、课题薪金制,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薪酬。积极探索和鼓励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
22. 完善人才保障制度。落实人才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所聘人才办理社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解除实行聘用制后人才的后顾之忧。
六、建立和完善推进质检专业职业资格体系
23. 不断提高专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质检行业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机制。根据质检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能和实现的技术手段以及各项工作的特点,本着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原则,针对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以及重要产品质量,责任较大的专业领域,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型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分阶段地建立各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体系,实行职业准入控制,完善岗位分类管理和监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质检工作需要的质检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体系。
24. 以质检专业职业资格体系框架为基础,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和“安全”两类重点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建立完善5个职业资格制度,实行人员准入控制,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力争在全社会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领域取证上岗人员规模达到20万人,从而建立一支专门化、职业化、社会化的技术力量。
25. 加快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重在体现职业知识、能力、业绩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技能人才考评体系和考评制度。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批准的19个特种职业(工种)实行从业准入制度,实施和完善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并实施纤维质量检验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8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优化高级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十一五”期间,培养1000名质检行业领域适用、急需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组织10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将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作为重点,加快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
七、狠抓人才强检战略各项工作的落实
26. 更新人才观念,破除影响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性障碍。在全系统大力增强人才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强化人才需要持续投入的理念,人才闲置是最大浪费的理念,人才流动是消除惰性、保持活力的理念,对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各级质检机构都是人才开发主体的理念。各级质检机构要把人才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工作规划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在制定政策措施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
27.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组(党委)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的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重点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工作,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人事部门,要把做好人才工作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爱惜人才,大胆使用和保护人才,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大力选拔、培养和使用品质好、业务精、有才干的优秀人才。完善和落实人才工作责任制度、人才考核制度和人才联系制度。各级质检机构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人才工作负总责,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人才强检战略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密切与其他工作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科学制定各类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和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抓好各项人才工作目标的落实。各级质检机构要加强对人才的考核工作,坚持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掌握人才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业绩成果,把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质检机构领导班子和人事部门要了解和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动向,采取多种形式,增进与他们的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8. 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为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大对高层次专家的科研经费资助,加大对中、青年人才的科技创新活动的经费支持和奖励,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要积极拓展人才队伍建设投入的资金渠道,逐步建立用人单位、外部机构和个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要坚持以本单位投入为主,充分利用国外人才培养援助项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资助项目培养人才;鼓励个人投入和单位投入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29. 总局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全国质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人才队伍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程序、方法,对各地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阶段的总结评价。针对各阶段目标的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相关政策研究,必要时对《实施意见》的目标、内容进行修正、调整和补充。2010年末,对《实施意见》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参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组织做好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