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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做好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人事部下达给我局的指标控制数为12名。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时可不占单位指标。
(二)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推荐工作,只在认监委、标准委、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中进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机关公务员,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规定的选拔条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公正、客观地评价科技人员的贡献。各单位在推荐人选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要坚持条件,严格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组织专家评议,对拟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全单位范围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党组(党委)研究核定后,报总局人事司。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总局人事司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选拔条件和控制指标数,提出拟推荐人选的意见,报总局领导核定后,向人事部推荐。
四、材料要求
推荐人选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每人选一份;人选一览表一份;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供获奖证明、主要业绩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报送推荐报告、人选一览表、《专家情况登记表》电子版软盘一张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SZY@AQSIQ.GOV.CN。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4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总局人事司,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张国悦 010-82261826
黄经磊 010-82261792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
2. 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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