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司(厅、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质检工作发展的需求,结合引智工作实际,请按照以下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组织申报200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一、总体要求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
(一)各单位应紧密结合质检工作的实际需要,以人才强检战略为立足点,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项目申报重点放在质检系统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法制建设、行业关键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等项目。
(三)重点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决策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支持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力度。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独联体及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的支持重点请参照外专发[2003]110号文件。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二、计划申报
(一)审批类项目申报
按照外专局要求,申报2009年的审批类项目须采用“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使用方法参考《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用户手册》可通过外国专家局网站 http://www.safea.gov.cn 下载)。请各单位向人事司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进行在线申报。上述系统可由http://www.safea.gov.cn通过链接进入。项目申报所需的表格均要用该系统打印后签字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在网上填写并打印提供下列材料:《2009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或《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
2.申报审批类培训项目原则上以中长期培训为主(三个月以上),鼓励和支持WTO专才项目以及科研单位申报技术类项目,拟派出人员一般应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须在50岁以下,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并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水平者。
3.要在申请表内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当年执行的可行性。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
4.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必须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在项目执行时如发生人员组成结构调整,须专函向外专局说明原因。
(二)审核类项目申报
申报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须填报《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和《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样表见附件5)。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国(境)外培训机构
对于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选择境外培训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应提前与国(境)外相关培训机构联系,确定培训内容、日程、食宿交通安排、费用支付等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外专局指定境外培训机构可在外专局网站查找。
(四)有关申报要求及说明
根据外专局要求,从2009年度开始,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纳入总局人事司归口管理,由人事司会同国际司统一组织申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直属单位可申报本单位人员参加的技术类培训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合同的培训项目;综合类团组由总局机关有关司(厅、局)、认监委、标准委申报和组团。根据中办、国办要求,凡组织本部门人事隶属关系以外人员参加的团组均按照双跨团组管理,双跨团组一律由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单位下发组团通知。因此,申报双跨团组的单位须事先书面征求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单位意见。
出国(境)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并会同外事部门共同做好本单位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计划申报、项目管理、培训总结和成果报送。在申报计划时,要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一起报送人事司。
除总局WTO专才项目外,各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总局将从各单位申报项目中择优确定申报外专局项目。
申报审核类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原则上为21天,每个项目培训人数严格控制在25人以内,总局机关组团的,机关人数不得超过3人。
按照规定,出国(境)培训只能派往一个国家,并最多不得超过3个城市,在填写拟派国家(地区)时,必须填写具体国家(如不得填写欧盟)。
附件表格请在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中的下载专区栏内的人事司相关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各单位须于2008年11月24日前将2009年审批类和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报送至总局人事司。对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出国(境)培训有关政策可在外专局网站查找。
联系人:张国悦 印杰
电 话:010-82261826 82261792 82261858
传 真:010-82260232
Email: rszy@aqsiq.gov.cn
附件:1.2009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09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3.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4.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5.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